刚才读到了两则blog,一则是keso的关于Google的70-20-10产品框架,其间发问:“但我百思不解的是,AdSense为什么会降到第二层?”另一则是google blog上的关于Lane’s Gifts v. Google 案子的进一步消息。这宗官司的起自去年2月,原因是一家公司认为搜索公司提供的广告方案(譬如Adwords)向刊登广告的公司过多的索取了广告费,因为很多广告的点击都是虚假的,或是恶意的。这个名为Lane's Gifts的公司一口气告了Google, Yahoo, Time Warner 以及它的America Online和Netscape, Lycos, FindWhat.com (现在的 Miva Media), Buena Vista Internet Group (Go.com), LookSmart and Ask Jeeves(现在的 Ask.com)等数家公司。google现在基本上与它达成了和解协议,一共要赔付这家公司大约9千万美元(包括credits)。

这样看来似乎google把adsense降低到第二层也是情理之中的了。这次官司使Google更改了它的Adwords的一些条款,譬如在60日内允许广告商申诉虚假点击并获得退款等,换言之,更加优待了Adwords的使用者,而与此同时也肯定会加紧监督Adsense的使用者,否则Google迟早还会被卷入虚假点击的官司中。Google对于Adsense的使用者向来都是比较铁腕的,经常能够看到Google不加解释的终止某位blogger的Adsense帐户,并且终止以后似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允许该用户重新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