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上法庭了。呵呵,第一次去法庭,开了眼界。起因是一桩小交通事故。大概一个月前一个周六的早晨,早起帮同学搬家(其实也不早了-_-),顺利去载另外一个同去搬家的同学。等他上了车,我们还聊起开了三年多的车还没有出过事儿,结果就出事儿了 -- 可见不能乌鸦嘴。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我路过一个十字路口,因为对那里的环境不是很熟悉,又加上没睡醒,见到了我这边的 STOP Sign,就想当然的以为那是一个 4-way Stop sign的路口,因为附近一带都是住宅区,小路居多,所以就没有仔细确认。结果犯了一个错误:只有我这个方向有 Stop sign,垂直方向没有,所以我在停了一下以后,就径直左转了,结果 passenger side 的车头撞到了一辆 SUV 的后轮上。因为我在左转前是停过的,所以速度不快,只是轻轻的蹭了那辆车一下,那辆车没有什么伤,我的车也没有什么明显的伤痕,只是把我的前转向灯给震下来了(这个灯以前就有些小问题)。于是我打电话叫了警察,警察很快就来了,救护车也来了,开 SUV 的是一个黑人老奶奶,虽然车祸并不严重,但是警察还是建议她去了医院急诊。然后留下我问了问题,还来了事故专家,检查了撞痕,责任在我,但是当时没有给我罚单,只是通知我今天上庭。那个警察挺友善的,临走时告诉我,那个黑人老奶奶非常可能不来上庭,这样我就什么事也没有了。